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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
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

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

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5、   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使用在任一时点总
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
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长城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9、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
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现状。我们同意该报告。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坚刚                       马建琴                  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