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21-04-0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坚刚 马建琴 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