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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4,219,560.5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2,447,735.98

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244,773.60 元;

    2、扣除 1 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 101,202,962.3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88,198,340.13 元,扣除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 2020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

计 103,474,009.74 元,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5,927,292.77 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
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3,521,082.1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1)。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8,403,776 股,以此计

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 17,840,377.60 元(含税),

    综上,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8,403,776 股为基数计算得出公

司 2020 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 71,361,459.7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0.96%。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

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

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