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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建议,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万元)

   顾正韡      董事长、总经理                             60.00

   顾林祥      董事                                       65.00

   俞建利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0.22

   徐永华      董事、副总经理                             59.60

   袁坚刚      独立董事                                   7.20

    冯芳       独立董事                                   7.20

   马建琴      独立董事                                   7.20

   范先华      监事会主席                                 51.75

   俞权娜      监事                                       14.24
   金利明      监事                                       19.07

   顾林荣      副总经理                                   60.10

   郑立桥      副总经理                                   55.00



    二、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

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 7.2 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

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

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

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

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

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
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

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