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本次结项
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19,710.27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 2,960.19 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
4,691.62 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1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21,289,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 63,400.00
合计 63,4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
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电工新材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有 3 个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余额(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933500000663 1,293.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58475906346 6,988.8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湖州市分行 13601012010090008959 244,010,624.55
合 计 244,018,907.34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
赎回,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755.06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累计 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投入额 质保金
年产 8.7 万吨高性
63,400.00 40,687.22 4,691.62
能特种线材项目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128.92
减: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额 40,687.22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2,960.19
手续费等的净额
减: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4,691.62 [注]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9,710.27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
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
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设
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选择部分
国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用于电磁线生产的专用设备技术持续发展,在保证新增产能有效实现的前提
下,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地进行重新规划,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
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 19,710.27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 年 3 月 31 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
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
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电工新材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本次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