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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保荐人专项意见2021-04-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 2019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长城科技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62,128.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
                                                                  63,400.00
种线材项目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余额(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933500000663             1,293.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58475906346                           6,988.8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湖州市分行              13601012010090008959            244,010,624.55
                          合    计                                      244,018,907.34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
  部赎回,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 案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755.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2)。

      (二)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累计   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投入额             及质保金
  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
  技有限公司年产 8.7
                                     63,400.00          40,687.22              4,691.62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
  项目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128.92
      减: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额                                            40,687.22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2,960.19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减: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4,691.62 [注]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9,710.27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
格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
造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
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用于电磁线生产的专用设备技术持续发展,在保证新增产能有效实现的
前提下,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地进行重新规划,从而一定程度
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
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 19,710.27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 年 3 月 31 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
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电工新材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
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道平                    刘泽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