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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4-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本次
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
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0 万股,并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80
万股增至 17,84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限售
股,共涉及股东 3 名,分别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电子集团”)、顾林祥、顾林荣。

    上述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286.3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8.8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7,84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A 股流通股为 13,380 万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4,46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63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3,400
万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 号文同意,公
司 63,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自 2019 年 9 月 9 日起,“长城转债”开始转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总数为 4,24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78,404,2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540,94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863,300 股。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所持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顾林祥作为公司董事、高管还承诺:

1)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顾林荣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本人将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上述股东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3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286.33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
  1          长城电子集团     8,174.52     45.82%             8,174.52          0
  2            顾林祥         4,075.81     22.85%             4,075.81          0
  3            顾林荣           36.00        0.20%              36.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1,745,20      -81,745,20         0
的流通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1,118,10      -41,118,1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2,863,300    -122,863,300         0
无限售条件    A股                              55,540,940     122,863,300    178,404,24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5,540,940     122,863,300    178,404,240
                 股份总数                     178,404,240         -          178,404,24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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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道平                    刘泽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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