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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而发生,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战略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
司)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并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 年 7 月 6 日,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与湖州长城电子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根据分立方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51,737,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29.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过户给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长城电子
                   81,745,200        45.82%      30,008,000        16.82%
集团
湖州长城电子
                      0              0%         51,737,200       29.00%
科技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名称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256373433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顾林祥
 注册资本            伍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高清晰度显示器、数字电视及电脑监视器器材制造销售;有
                     色金属(除稀贵金属)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顾林祥 75.00%、沈宝珠 25.00%
    2、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名称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2JK40R9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19 幢
 法定代表人          顾林祥
 注册资本            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      顾林祥 75.00%、沈宝珠 2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1.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根据分立方案应向乙方交割
过户的长城科技 51,737,200 股股份,合计占长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9.00%。
    2.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将持有长城科技 30,008,000 股股份,占长城科
技股份总数的 16.82%,乙方将持有长城科技 51,737,200 股股份,占长城科技股份总
数的 29.00%。
    (二)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长城科技二级
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 22.158 元作为转让
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146,392,877.60 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
或承担。
    (四)声明及承诺
    1.双方声明并承诺,其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
行本协议的能力,且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其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
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
有)。
    (五)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
子集团实施存续分立而产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湖州长城电子
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湖州长城电子科
技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