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长城电子集团)2021-07-0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科技
股票代码:603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通讯地址:浙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公司、长城科技、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指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25637343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州市练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清晰度显示器、数字电视及电脑监视器器材制造销售;有色金
属(除稀贵金属)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顾林祥 75%,沈宝珠 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JK40R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19 幢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6 月 1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4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顾林祥 75%,沈宝珠 25%。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城中大道 88 号 19 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序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号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1 顾林祥 男 中国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湖州 否
2 沈建根 男 中国 监事 浙江湖州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序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号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1 顾林祥 男 中国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湖州 否
2 沈建根 男 中国 监事 浙江湖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以存续
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81,74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8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0,00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浙江长城电子集团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因战略
发展需求,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
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45.82%股权中的 29.00%(即 51,737,200 股)划转至湖州长城电子科技。2021
年 7 月 6 日,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51,73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转
让给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7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6 日,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就本次分立涉及的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1.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根据分立方案应向乙方交
割过户的长城科技 51,737,200 股股份,合计占长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9.00%。
2.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将持有长城科技 30,008,000 股股份,占长城
科技股份总数的 16.82%,乙方将持有长城科技 51,737,200 股股份,占长城科技股
份总数的 29.00%。
(二)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长城科技二
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 22.158 元作为转
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146,392,877.60 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
8
有或承担。
(四)声明及承诺
1.双方声明并承诺,其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且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其签
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
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有)。
(五)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
结等。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长城科技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
电话:0572-3957811。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林祥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湖州市
股票简称 长城科技 股票代码 603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湖 州 市 练市 经
称 公司 地 济开发区内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大股东 否 □ 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1,745,2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5.82%
股票种类: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51,737,2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29.00%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0,008,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减持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 否 ■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顾林祥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