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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法律意见书2021-09-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在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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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24,409,64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8.37%。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 2,311,18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据此,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26,720,829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4%。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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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5 发行数量

    3.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3.7 限售期

    3.8 上市地点

    3.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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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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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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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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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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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0,8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6,1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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