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
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
考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时筹划申
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
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
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
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
1 82,652.94 79,000.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103,652.94 1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
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
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的
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
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
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
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
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
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除第 5 项、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完
成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