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此
外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景气程度下降,在此情况下,公司继续实
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基
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利益,落实员工激励效果。本次终止
实施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符合公司《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