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