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2-12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张正伟先生、张文伟先生、马娜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正伟先生、张文伟先生、马娜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端木梓榕、李新航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