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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5-09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甘国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情
况,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甘国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是为了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