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至2021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符合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