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关于“好客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20-048
转债代码:113542 转债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客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8 月 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8 月 3 日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好客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
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3.债券代码:113542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和数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30 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好客转债”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转股期限: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11.初始转股价格:16.62 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16.27 元/股
13.信用评级:“好客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好客转债”未提供担保
16.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好客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0.4%(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好客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8 月 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8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好客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
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
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0 号三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电话:020-89311886
传真:020-89311899
邮箱:ir@holike.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杨华川、谭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