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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8 号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7,373,4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435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新航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郭继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甘国强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湖北千川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27,373,45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湖北千川
           向关联方借款暨
  1                          238,65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敏、郭珣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