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