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湖北千川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千川”)的业绩承 诺方拟以 792,131,506.85 元的现金对价回购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所持湖北千川 51%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收到股权回购款的情形,公司应 收股权回购款可能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交易 各方对本次交易产生异议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湖北千川及其原股东骆柏 韬、杨琴、骆柏杨、骆正任(统称为“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湖北千川门 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收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 币 70,000 万元收购湖北千川 51%的股权。湖北千川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承诺:股 权转让完成后,湖北千川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平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 1.8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合作进展 暨收购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3)。 现因湖北千川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 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签署《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方以 792,131,506.85 元的现金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之一骆柏韬持股 100% 的成都锦兆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兆达公司”)受让公司所持湖北 千川 51%股权。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好莱 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业绩承诺方 姓名 主要就职情况 湖北千川董事长兼总经理、锦兆达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成都千川集团有 骆柏韬 限公司经理、湖北弗洛克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千川门窗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杨琴 成都千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弗洛克木品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成都千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骆柏杨 事、成都雅商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骆正任 已去世 骆柏韬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千川 49%股权。骆柏韬、杨琴、骆柏杨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受让主体 1、锦兆达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锦兆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RMFL22Y 法定代表人:骆柏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6-23 营业期限:2022-06-2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6 栋 1 单元 5 层 1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锦兆达公司由骆柏韬 100%持股。 锦兆达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说明 为保障本次股权回购的如期推进与最终实现,业绩承诺方之一骆柏韬同意以 其所持湖北千川合计 31.2625%股权,为本次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业绩承诺方同意为股权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 公司所持湖北千川 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湖北千川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579867315A 法定代表人:骆柏韬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企业住所: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 经营范围:木制品的加工销售、安装;室内外装饰装潢(凭相关资质证经营); 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辅材、五金交电、厨卫洁具、水暖器材 的销售;防火门窗的加工、销售和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8,160 51% 骆柏韬 7,840 49% 合计 16,000 100% (二)湖北千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单位: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2,258,382.11 1,377,892,968.84 负债总额 1,130,386,623.30 1,047,056,577.63 资产净额 301,871,758.81 330,836,391.21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项目(单位: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2,890,968.62 164,422,376.98 净利润 -126,854,290.11 28,964,632.40 湖北千川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司农专字[2022]210064800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其他说明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北千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 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北 千川向银行申请借款或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 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为湖北千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 8,000 万元,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担保债务将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到期,到期后 公司将不再为湖北千川提供担保。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简称“《股权回购协 议》”) 1、合同方 甲方(转让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骆柏韬 乙方 2:杨琴 乙方 3:骆柏杨 丙方: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2、股权回购方案 2.1 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履行原收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甲方将所持目 标公司 51%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 100%股权的锦兆达公司,并由甲方、乙方 1、 锦兆达公司、目标公司另行签署《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2 各方同意,根据原收购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本次股权回购的对价为 792,131,506.85 元,回购对价的计算公式为:股权回购款=甲方已支付的原投资款 (70,000 万元)+按每笔投资款实际支付时间及 8%年化收益率计算对应的利息 (按照单利计算),每笔投资款的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实际支付之日,每笔投资款 的利息计算截止日均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2.3 股权回购款的支付。 (1)乙方通过锦兆达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部分(即 587,724,556.85 元), 具体支付安排以甲方、乙方 1、锦兆达公司、目标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为准。 (2)乙方通过乙方 1 支付的股权回购款部分(即 204,406,950.00 元),具体 支付安排以甲方、乙方 1、锦兆达公司、目标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为准。 3、股权回购义务履行情况 3.1 各方确认,自乙方 1、锦兆达公司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协议》项 下的股权转让款,视为乙方已充分履行了原收购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同时, 原收购协议对乙方、目标公司不再具有约束力,甲方后续亦不会就原收购协议向 目标公司、乙方提出任何权益主张。如乙方 1、锦兆达公司未能全部支付前述股 权转让款的,则乙方在原收购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3.2 各方确认,若甲方解除本协议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解除了《股 权转让协议》的,乙方仍需按照原收购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的股权回购义 务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股权质押安排及履约保证 4.1 乙方 1 同意将其名下 31.2625%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为乙方 1、 锦兆达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提供担保。质押协议 将与本协议一并签署并生效。 4.2 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 1 完成将其名下 31.2625%的目标 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的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各方予以全力配合。 4.3 办理股权质押注销手续。各方确认自甲方收到前述全部股权回购款及按 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收取的利息、违约金(如有)后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配合完成办理有关的股权质押注销手续,各方予以全力配合。若甲方未按 照上述约定办理股权质押注销手续,甲方应按股权回购款总额 5%支付违约金给 乙方 1。 4.4 乙方同意为乙方 1、锦兆达公司因履行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的股权回购(转让)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范围为乙方 1、锦兆达公司履行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 (转让)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支付义务所形成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5、费用及相关的税费 各方在本次股权回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款、费用由各方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6.1 构成违约的事项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项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 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6.2 违约赔偿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整改及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而发生的 费用支出; (2)如乙方 1、锦兆达公司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由乙方 1、锦兆达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保证。 (3)如甲方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股权给锦兆达公司的, 由甲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 1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 1 应按股权 回购款总额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第一次标的股权的工商 过户登记义务,直至乙方 1 按约完成质押股权的工商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作为本协议附件)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8、其他 本协议附件一:《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附件二:《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 (二)《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 协议》”) 1、合同方 甲方(转让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成都锦兆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丁方:骆柏韬 2、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价款 2.1 甲方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92,131,506.85 元(人 民币大写:柒亿玖仟贰佰壹拾叁万壹仟伍佰零陆元捌角伍分)。 其中,由乙方负责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587,724,556.85 元(人民币大写:伍亿捌仟柒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伍拾陆元捌角 伍分);由丁方以现金方式负责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204,406,950 元 (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佰肆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元)。各方一致确认,乙方不对 丁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甲方不得以丁 方违约支付等情形拒绝向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 约。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3.1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乙方、丁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 3.1.1 本协议生效后且甲方已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3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 5,440 万元)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工商登 记机关变更登记日期为准),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91,658,803.43 元,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尾数予以四舍五入处理);丁方(含丁方指 定的付款主体,下同)向甲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4,406,950 元)。 3.1.2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剩余股权(即目标公司 17%股权,对 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720 万元)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及各方按照本协议第 4 条完成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180 日内向甲方支付 乙方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96,065,753.42 元)。 3.2 标的股权的权利转移 自第一次、第二次标的股权工商分别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不再 享有相对应标的股权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推荐权利等),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 享有。 3.3 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将分 2 次完成工商过户登记: 3.3.1 本协议生效且在丁方将其持有的 31.2625%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至甲方名下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34%股权(对应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 5,440 万元)工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各方应予以配合。 3.3.2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其首笔股权转让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7%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720 万元)工商过户登记 至乙方名下,各方应予以配合。 4、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4.1 各方确认,在办理第二次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各方将同步按 照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为乙方和丁方)决议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成员,调整监 事及部分高管,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等,甲方、乙方、丙方、 丁方应全力配合。 4.2 甲方同意将根据乙方要求同步修订股东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4.3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要求改组董事会,且甲方将不再向改组后的董事会委 派董事。 4.4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要求调整监事,且甲方将不再向目标公司委派监事。 4.5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要求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且甲方将不再向目标公司委 派/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负责人。 5、过渡期安排 5.1 各方一致确认,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及 自此产生的收益均归属于乙方。在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甲方应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使目标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若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则甲方 应将获得的标的股权对应分配的利润转付给乙方。 6、费用及相关的税费 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款、费用由各方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7.1 构成违约的事项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项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 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7.2 违约赔偿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整改及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而发生的 费用支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完毕首笔股权转让款,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 的,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解除,乙方应本协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 内按其应承担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即 587,724,556.85 元)5%支付违约金给甲 方,并同时完成向甲方返还第一次标的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第一次标的股 权返还过户给甲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权 转让款(丁方同意并授权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一并退还至乙方)。如甲方选 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其尚未支付的首笔股权转 让款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如丁方未能按期支付其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的,甲方有权要求丁方继续履行其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丁方应按其尚未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 3.1.2 条约定支付完毕 剩余股权转让款,则乙方除了继续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外,还应按以下标 准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乙方应按年利率 8%向甲方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至 180 天付款期限届 满日止期间乙方剩余股权转让款发生的利息,并支付按如下公式计算的违约金给 甲方:违约金=尚未支付的乙方剩余股权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自 180 天付款期 限届满后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天数。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如丁方未能按约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则甲 方有权拒绝履行第一次标的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义务。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标的股权 工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乙方、丁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已收取的乙方、丁方全部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 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补 足。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 股权转让款(丁方同意并授权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一并退还至乙方),并按 照全部股权转让款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作为本协议附件)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简称“《股权质押协 议》”) 1、合同方 甲方(质押权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骆柏韬 2、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担保方式与期间 2.1 本质押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对乙方、锦兆达公司履行《股 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支付 义务所形成的债权。 2.2 本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2.3 本质押协议项下质押担保在乙方、锦兆达公司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前持续有效。 3、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锦兆达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支付义务所形成的 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以及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 旅费、提存费等一切费用。 4、质押财产 4.1 本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财产为乙方所持有的湖北千川的 31.2625%股权。 4.2 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 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甲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 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 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质押股权的交付、各项批准或备案 5.1 乙方应在本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本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5.2 自乙方、锦兆达公司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 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支付义务之日孰晚起 5 个工作日,甲方将配 合乙方、湖北千川办理完毕本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注销手续。 6、质押股权的提存 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本质押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乙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代 为提前清偿乙方、锦兆达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权转 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或向第三方提存。 7、质押权的行使 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锦兆达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 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对质 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处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的,由乙方继续清偿。 8、违约责任 8.1 本质押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 保证,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质押协议所约定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 本质押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拒绝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本质押协议 项下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导致质权未设立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第一次标的股权 的工商登记义务,直至乙方按约完成质押股权的工商质押登记手续为止;同时, 乙方应按股权回购款总额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8.3 本质押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拒绝在约定期限内配合乙方、湖北千川办理 本质押协议项下股权的质押注销手续的,甲方应按股权回购款总额 5%支付违约 金给乙方。 9、本质押协议的生效、有效期 9.1 本质押协议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股权 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均生效时生效。 9.2 本质押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锦兆达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 议》《股权回购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支付义务之日 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湖北千川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绩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 业绩承诺方拟回购公司所持湖北千川 51%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 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千川的股权,湖北 千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公司将确认投资收益约 178,964,890.28 元,同时公司将 确认应收股权回购款 792,131,506.85 万元。未来期间,若存在未能按照约定收到 股权回购款的情形,上述应收股权回购款将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以上数据为财务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收到股权回购款的情形,公司应收股权回 购款可能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产生异议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1、《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 2、《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