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司农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司农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为 了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