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湖北千川51%股权的议案
因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千川”)预计难以完成相关业绩
指标,根据原收购协议第4.3条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拟回购公司所持湖北千川51%
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湖北千川51%股权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司农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司农事务
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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