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