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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文具: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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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石 门一路 288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层
                                                                                            由阝编忌 200041
                                                                          哇Li泛 i:   (86ˉ 21)   52985488
                                                                          传真 :      (86ˉ 21)   52985492
                                                                                      junhesh@刂 unhe。 com



                   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 份有限公司
                 zOzO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 意见书


致 :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
      ”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
             ”
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 下简称 “法律、法规 ”)及 《上海
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 公司 ⒛20年 年度股东大会 (以
        “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
证的过程中,本 所假设   :




     1.提 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 、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 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 、准确 、完整的   ;




     2.提 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




     3.提 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 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




    4.所 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 一致的 ,并 且这些文件 的原件均是真
实 、完整 、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 所律师声明如下     :




     1.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
                                       1
前 己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 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 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以及表决结杲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并 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3.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而使用 ,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 ,任 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基于上述 ,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 据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于 ⒛21年 3月 30日 公告的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uo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公 司董事会
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 ,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 日前以公告形式
通知各股东 。

     2.《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审议议案 、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 日等内容 ,通 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外 ,公 司董事会 己经 公告了本 次会
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

     3.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21年 4月 ⒛ 日下午 13∶ 30在 上海市松江区研
展路 笱5号 汉桥文化科技园 C栋 召开 。此外 ,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 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21年 4月 ⒛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⒐15,⒓ 5,9∶ 30-11∶ 30,13∶ OO■ 15∶ OO;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Ⅱ 1年 4月 20日 的 ⒐15■ 15∶ OO。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 ,并 根据 《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 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及 股东代理人 )统 计资料及相关验证
文件 ,以 及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83名 ,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数为股
6臼 ,4“ ,312,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1。 %呖 %(按 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
本所律师已核查 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 ,其 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 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对其股 东身份进行验证。

    2.除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公 司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3.根 据 《股东大会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 行了逐项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股东大会规 则 》和 《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
场会议中的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 ,公 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

            2.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表 决情况如
下    :




 序
                                                      表决结果
 号               议案 内容
                                                      占有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非 累积 投票议案

          2u0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667,434,312   99.9953                   31,000

          ⒛ 20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667,434,312   99.9953                   31,000

          ⒛⒛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667,434,312   99.9953                   31,000

4.        ⒛ 20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667,447,812   99.9973        17,300

          ⒛⒛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667,434,312   99.9953                   31,000

          关于预计 2u1年 日常关联
                                      69,990,112    99.9997                    200
          交易的议案

          ⒛ 21年 度财务预算报 告     667,465,112   99.9999

          关于公司董事 2m1年 薪酬
                                      638,444,046   95.6520      28,982,966   38,300
          标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u1年 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     667,371,712   99.9859        24,500     69,1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 、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
序 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经 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
(此 页无正文,系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 ⒛20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师事务所 上 海 分所




                                                                      1!Ⅱ


                                                  负 责 人 :邵 春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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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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