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文具: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2021-04-3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
事宜的核查意见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
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5,500 股限制性股
票。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朱益平、韩连花、张朝花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