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光文具: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10,38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
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 33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7,427,600 股

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71,410 股,

剩余限制性股票 7,056,190 股。
       10、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限售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0 年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020 年    营业收入为 1,313,774.57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同比增长 17.92%,高于 15%;2020
                                                              年净利润为 125,542.67 万元,
                                                              同比增长 18.43%,高于 10%,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以解锁的份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
额挂钩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当期解锁份额=目标解锁数量 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不合格,其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依据以下情况确定:                            不予解锁;101 名激励对象 2020
1-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且达成挑战目标,则个人层面考核系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其当期
数为 1。                                                      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其余
2-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挑战目标考核达到门槛值及以上, 223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 100%解除
则根据分别的完成情况确定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对应系数区间为 限售要求,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0,1)。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
3-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且挑战目标考核未达成门槛值要求, 解除限 售股 份共 计 2,010,380
则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 0。                                      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334 人,其中 9 人离职、
   1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4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10,38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2%。
                                                                                 单位:股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付昌          董事             109,200        31,576           29%

    2      全强          董事会秘书       71,700         19,359           27%

    3      周永敢        副总裁           102,400        27,648           2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83,300        78,583           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7,144,300      1,931,797         27%

             合     计                   7,427,600      2,010,380         27%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10,38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56,190          -2,010,380          5,045,8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20,000,000            2,010,380        922,010,380
总计                               927,056,190                      0      927,056,19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