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潘飞2023-03-3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潘飞先生为 上
海晨光文具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并 己充分 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 经 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
名人 己书面 同意 出任 上 海晨光文具股 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与 上 海晨光文具
股份有 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 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 管 理 人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 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 》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 会 《发布 证 券研究报告执业 规范 》关于 证 券
分析师 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 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 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bO/o以 上 的股 东单
位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财务 、
法 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具备独 立 性的情形 。
四 、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两次 以上 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 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会计学
专业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
本提名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上 海晨光
》冫v冫 年 ′ 月 r矽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