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 馏 舍 镩 Ⅱ耵餮 莽 辫 鲫 上海石 门-路 288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层 曲阝编 : 200041 电谭i: (86ˉ 21) 52985488 传真 : (86ˉ 21) 52985492 junhesh@junhe.com 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 zO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 意见书 致 :上 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 ”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 ” “ ” 司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 市公司股东大 “ ” 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 下简称 “ ” “ ” 法律 、法规 )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 公司 ⒛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 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 证 的过程中,本 所假设 : l。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 、盖 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 有作为 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 、准确 、完整的 : 2.提 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 、准确 、完整的 ; 3.提 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 且其签署行为 己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 4.所 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 同原件 一致的 ,并 且这些文件 的原件均是真 实 、完整 、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 所律师声明如下 : 1.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 l 前 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本 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3.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而使用 ,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 ,任 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基于上述 ,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 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 据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于 2∞ 3年 3月 31日 公告的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 “ ” 于召开 2怩 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公 司董事 会 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 ,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 日前 以公告形 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 市松江 区新桥镇千帆路 288弄 5号 楼 ,本 次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 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23年 4月 20日 的交易时 间段 ,即 ⒐15ˉ 9∶ 25,9∶ 30¨ 11∶ 30,13∶ OO¨ 15∶ OO;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 4月 20的 ⒐15-1⒌ 00。 2。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审议议案 、出席会议对象 、股权登记 日等内容 ,通 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 》、 《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 外 ,公 司董事会 己经 公告了本次会 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 ,并 根据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 综上,本 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及 股东代理人 )统 计资料及相关验证 文件 ,以 及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51名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数为 733,134,412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⒛%(按 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 本所律师 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 证和授 权委托书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2.除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公 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 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以现场或线 上 出席方式 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3.根 据 《股东大会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对现 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 ,公 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 2。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 下 : (1)非 累积投票议案 序 表决结果 号 议案 内容 占有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 决股份 西 l ⒛” 年度董事会 工 作报 告 733,lO3,612票 99.99579汔 示 30,800票 一 茁 ⒛” 年度 监事 会 工 作报 告 733,lO3,6I2票 99,99579汔 30s800票 茁一 ⒛”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33,1O3,612票 99.99579乇 不 30i800票 西 ⒛”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33,134'12票 100% 不 0票 西 ⒛ 22年 年度报 告及摘要 733,1O3,612票 99.9957V8 不 30。 800票 关于预计 2023年 日常关 面一 不 茁一 不 132,659,3M票 100% 联交易的议案 西 ⒛ 23年 度财务预算报 告 733,134,412票 1009吃 0票 不 关于公司董事 ⒛ 23年 薪酬 西 示 茁一 不 733,134,412票 1009汔 标 准 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 ⒛ 23年 财务 报 告 审计 机 构和 内部控 制 731,砭 7,456票 99.76719汔 1.676、 156票 30s800票 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西 报规划 (⒛ 23-2025)的 议 733,134,412票 100oo 不 0票 案 关 于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会 独 西 面一 733,134,412票 100⒐ 。 不 立 董事津贴 的议案 (2)累 积 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得票数 12.00 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 (应 选 董事 (4)人 ) 12.01 陈湖文 705,321q2⒇ 票 12.02 陈湖雄 719Ⅱ 618^3I2票 序号 议案内容 得票数 12.03 陈雪玲 730,341,410票 12.04 付昌 730,610,6m票 13.00 关于选举独 立 董事 的议案 (应 选独 立 董事 (3)人 ) 13.01 俞 卫锋 732,186,958票 13.02 潘健 732,l“ ,958票 13.03 潘飞 731,9“ ,055票 14,00 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 (应 选监事 (2)人 ) 14,01 朱益平 730,664,752票 14.02 郭立 敏 732,321,5sz】 票 其中,针 对涉及重大事项 5%以 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1)非 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 内容 占有效 同意票 反对 票 弃权票 表决股份 ⒛” 年度利润分配预 面一 茁一 161^815.812票 100,0000oo 不 示 案 关于预计 ⒛23年 日常 面一 不 132,659,3M票 100.0000% 0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⒛ 23年 西 不 161.815,812票 I00,0000% O票 薪酬标准 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 ⒛ 23年 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 l⑽ .108.856票 98,9451% l、 676.156票 30^800票 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的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 三 年分 西 茁一 红 回报规划 161,815,8I2票 100.00009汔 不 不 (2⒓ 3-⒛ 犭 )的 议案 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 面~ 西 会独 立 董事津贴 的议 161^815,812票 100.0000% 不 不 案 (2)累 积 投 票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得票效 12.00 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 (应 选 董事 (4)人 ) 12.01 陈湖文 134,OO2,69O票 12.02 陈湖雄 148,⒛ 9,712票 序号 议案内容 得票数 12.03 陈雪玲 159.022^810票 付昌 I59,2呢 ,0m票 13.00 关于选举独 立 董事 的议案 (应 选独 立 董事 (3)人 ) 俞 卫锋 160,8胡 ,358票 潘健 1ω ,868,358票 13,03 潘飞 1ω ,6甾 ,455票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 、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 序 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经 本所盖 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 (此 页无 正文 ,系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 ⒛22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 ) 经 办律师 :蒋 文俊 经办律师 :王 婷 加 形 年侈月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