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1-06
证券代码: 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
求,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
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
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
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