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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签署有
限合伙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
资源,更快实施产业布局、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
提高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
及远期回购义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并购基金的顺利运作,公司拟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鑫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预分配金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约定收购其持有并购基金的优先级份
额,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并购基金的优先
级有限合伙人预分配金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约定收购其持有并购基金的优先
级份额,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福全、胡晓明、余臻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