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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01-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序进行,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控股孙公司的期
货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在国家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期货业务,公司以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以稳定原材料价格为目的。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本公司主营相关的原材料,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
易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向公司总经理明确报告类型、
内容、时间等,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
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
进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和期货持仓
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
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管理政策和程序
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确保制度
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的决策、交易、结算、监控、资料存档应该适当分离,
互相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期货工作小组”,期货保值业务由“期货工作小组”管理,
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还包括
财务部、采购部、风控部,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思路,建立并更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制
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指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员、交易员、交易确认员、
资金调拨员、财务核算员、风控监督员,形成风险可控的组织运作体系。
    (三)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方案,核准交易决策。
    (四)协调并处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业务和绩效情况。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架构,设置交易员、交易确认员、资金调拨员、财
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风控监督员等岗位,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建
立岗位责任制。
    (一)交易员:负责发起期货交易指令,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负责
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期货和现货采购交易的建议和计划。
    (二)交易确认员:负责期货交易确认,负责导出或编制交易报告,负责向
期货经纪公司索取交易结算单。
    (三)资金调拨员: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资金的调拨;监督和
管理公司期货资金账户。
    (四)财务核算员: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风控监督员:负责核查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是否遵守风险管理政策和相


                                  -2-
关程序,负责核查期货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期货交易计划,发现、报告并按程
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和保证
金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在公司董事会的
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明确交易人员、可
从事交易的具体品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由证券部负责
披露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形。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确定业务流程如下:




                                 -3-
                                     期货交易员制订方案



                                                          否
                                           会议决议

                                                 是

                                           资金调拨




                                           交易操作
     风险监督员对交易跟踪监控



                                           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
            出具评价报告



                                          报告总经理



                                           财务存档




    第十五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未来销售预测、库存情况,现货和期
货市场趋势等因素,并吸收风控监督员和合规性管理员的意见,制定期货保值操
作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交易员根据公司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
计划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在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交易员每周整理结算单并递交财务核算员,财务核算员根据经公
司审批的《期货采购申请单》和《期货资金调拨申请单》,核查实际交易记录。
    第十七条 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财务核
算员对开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并对资金往来进行
核对,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单证入账并存档。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交易员提前与内部运营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安
排,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持仓时,由交易员发起《期货资金调拨申请
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按期交割期货持仓。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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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
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
    (二)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合理设置相关岗位,明确部门、岗
位职责、期限,按任职条件配齐相应的业务人员。
    (三)建立健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严格贯
彻执行,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四)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
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
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交易错单时,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
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
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
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
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建立资金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建立资金风险测算系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测算代采购期货品
种和总量,以及被使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维持保证金金额,拟建持仓需
要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对可能追加的维持保证金金额。
    (二)建立期货持仓价格变动风险测算系统: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测
算已建仓和需建仓持仓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风控监督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
方案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需求量和资金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期货套
期保值持仓量。具体下单交易时,尽量选择主力合约,避免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5-
实行公司期货业务每周报告制度。
    (一)交易员每周报告本周新建持仓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情况及最新市场
信息等情况。
    (二) 财务核算员每周向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及保
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司期货保值业务风险报告制度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财
务、采购、风控等部门领导。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监督员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控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超越授权范围;
    4、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风险后,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
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三)贯彻执行公司风险处理的决定。
                             第六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
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二十七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
行业相关法规及经济合同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时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者手机下单。
    第二十九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
或组织货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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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控等
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或者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
交易、泄露公司期货交易信息等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扣
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信息保密与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公司秘密事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
露本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
易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期货业务档案。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
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 5 年,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
10 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