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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
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80 股,回购价格为 5.3183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30,261.312 万股变更为
30,259.584 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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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
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
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耿燕青
    (4)联系电话:025-85803310
    (5)联系传真:025-85804898
    (6)邮政编码:210046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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