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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