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3 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8,8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02,595,840 股的
0.485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
关提示公告。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206.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股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情
况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公司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
(6)激励对象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损益的净利润为
定比 2017 年,2019 年公司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
113,694,012.40 元,较 2017 年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75,573,274.05 元,增长
50.4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业绩考核方面
截止本公告日,有 1 人因离职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
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240 股。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剩余 5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的个人考核均在 C 以上,满足
实际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本次共计解锁
100% 0 1,468,800 股。
比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公司共有 53 人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8,8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02,595,840 股的 0.4854%。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吕振亚 董事、副总经理 24.192 12.096 50%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19.008 9.504 50%
沈志勇 董事、财务总监 19.008 9.504 50%
张羿 董事会秘书 19.008 9.504 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12.544 106.272 50%
务)人员(49 人)
合计 293.76 146.88 50%
注 1: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2019 年 9 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考核未完成,公司回购注销了对应 40%的限制性
股票。
注 2:上述已获授数已剔除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
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
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
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8,8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为 53 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54 %;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
量和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