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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
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3,500万
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定。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6,500万
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