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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7-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97 号),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
开发行了 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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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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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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