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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7-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实施“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
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年产18万吨可兰素
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增资的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
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
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薛杰、孟广生、周林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