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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关于与蓬溪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2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蓬溪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性能锂电池材料及发动机尾气处理液等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额 8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
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
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
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蓬溪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
计划投资 8 亿元在蓬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高性能锂电池材料及发动机尾气处理液
等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蓬溪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蓬溪县人民政府
    2、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 88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蓬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锂电池材料及发动机尾气处理液等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 8 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生产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三元正极材料、
负极材料及发动机尾气处理液等。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租赁给企业使用(总面积
约 7.2 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交付时间满足乙方产能需求),甲乙双方按照建设
时序原则上五年内全部项目建成投产。
    (3)投资效益: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不低于 22 亿元,预计年税收
总额不低于 1.1 亿元。
    (4)项目地址: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建设路侧。
    (5)用地性质及规模:规划总面积 300 亩左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
用年限 50 年。300 亩为成片区域,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3、扶持政策
    若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投产运行后且按协议完成约定投资额和税收,甲方提
供所得税、增值税、电力优惠扶持政策,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
培植更大税源。
    4、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对该项目实行“五个一”服务制(一个项目、一个协议、一个纪要、一套班
子、一位县级领导)、收费公示制、效能督查制。
    ②负责乙方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路、排污主管网、通信、光纤、蒸汽等
到用地红线。
    ③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经开区金桥片区投资发展,支持乙方享受中、省、市
有关鼓励投资政策,并按协议约定及时兑现给乙方,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④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立项报批、环评、安评、职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甲方全力协助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蓬溪县注册独立的法人企
业,注册资本金为 10,000 万元(具体设立时间以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办理为
准)。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新注册法人企业设立之日起,由新注册法人
企业全部继受。
    ②乙方应按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进行厂房布置和安全生产,且不能影响
园内其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乙方必须按照约定采用成
熟生产技术和相关工艺、设备,完全达到国家对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
弃物等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5、特别约定
    租赁期内,乙方(或新注册法人企业)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税收要求,视为
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就甲方已兑现的政策扶持款及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款项,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6、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新注册法人企业出具的书面声明、甲方自然资源和规
划部门与乙方或新注册法人企业所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履行过
程中双方签署的各项备忘录等文书是本协议附件。
    (2)未尽事宜和相关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时所签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协议所涉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汽车产业发展进行布局,围绕公司
目前的客户和市场机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
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蓬溪经济开发区的投资,主要基于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通
过拓展新的客户渠道,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0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
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
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
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