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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监事:薛杰、孟广生、周林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