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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7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56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
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2
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70万份,授予价格
为26.5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相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146 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机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 2020 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 2020 年,2021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定比 2020 年,2022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定比 2020 年,2023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和考核
指标按照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执行;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 2020 年,2022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定比 2020 年,2023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
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
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
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E)
 行权比例            1                1             0.8             0.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约占授予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吕振亚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3.83%             0.07%

  2        沈志勇        董事、财务总监           22.00           3.67%             0.06%

  3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22.50           3.75%             0.07%

  4          张羿           董事会秘书            22.00           3.67%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480.50           80.08%            1.40%
            员(142 人)
                 预留部分                         30.00             5%              0.09%

              合计(146 人)                     600.00          100.00%            1.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 14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70 万股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数量
   1       吕振亚    董事、高管    卖出    2020.08.10-2020.08.21   30,500
   2       沈志勇    董事、高管    卖出         2020.08.24         20,000
   3       秦建      董事、高管    卖出    2020.08.10-2020.08.25   25,200
   4       张羿        高管        卖出         2020.08.10         23,800

    经核查: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
先生卖出的股票主要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
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
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且卖出的股份都是获授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股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Model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假设
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
权,则 2020 年至 2023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经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2,632.92 万元,则 2020-2023 年股
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权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70               2,632.92          116.55      1,349.41      776.42         390.54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程序;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结算事
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审核意见
    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