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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12-1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的 14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70 万股股票期权。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