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
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7,280           17,280         2021 年 3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
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
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
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王勇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
17,28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1,421,28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号码:B882591315),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对上述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2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8,560       -17,280       1,421,2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2,929,686                   342,929,686

           股份合计               344,368,246       -17,280     344,350,96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