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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晓明、叶新和董事吕振亚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胡晓明担任,人员构
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议
                                    案》
                                    2、《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9 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30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8 月 6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的议案》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2、《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 10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的
   27 日         员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并对中天运执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天运在审计期
 间,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
 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报错,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审查关联
交易的定价、决策、审批及披露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认真细致的查阅关联交易
内容以及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审阅,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实现公司内控
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不断强化对内部
审计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
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