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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3-2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包含控
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
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解决了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
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
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
案。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
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
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意
见
     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充分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1,280股,涉及激励对象为51
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27 %;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进行核查后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十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薛杰、孟广生、周林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