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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高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
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业务层次和资产质
量、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收购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关联担保的意见
    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本次担保为企业后续收购资产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
担保的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事项,解决了子公司银行并购贷款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本次为常州锂源的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义务以及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
对贝特瑞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清偿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薛杰、孟广生、周林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