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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
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充分了解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
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北
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独立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
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后续收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
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及做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并购贷款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对即将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一
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有助于收购后续事项的推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