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 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