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7-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龙蟠科技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现金 32,864 万元收购深
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纳米”)100%股权;以现金 51,579.10 万元收购贝特瑞(江苏)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
米”)100%的股权。2021 年 6 月,公司与贝特瑞方完成了关于天津纳米和江苏纳
米的股权交割暨工商变更,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成为常州锂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龙蟠科技控股孙公司。
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后续将继续租用贝特瑞方的部分厂房等基础设施,并由
其提供水电费结算等服务,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
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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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金额
本次预计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关联交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主要交易内容 金额(万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易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
元) 例(%) 金额 例(%)
大的原因
贝特瑞新材料集 接受关联方提供
其他 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厂房租赁及水 6,000.00 100.00 - - -
及其子公司 电费结算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29091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1、2、3、
4、5、6 栋、7 栋 A、7 栋 B、8 栋
注册资本:48,538.61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主要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岳敏、葛卫东、张啸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164,634.21 万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46,108.4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5,333.45 万元、
净利润为 26,205.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
源 10%股权,故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
一致协商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
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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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
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
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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