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
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