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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磷酸铁前驱体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额约 8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
   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
   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
   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
   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
   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与鄄城县人民政
府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磷酸铁前驱体
项目合作协议》,计划投资约 8 亿元在鄄城新建“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
利用项目”和“10 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鄄城县人民政府
    2、地址:鄄城县泰山街与陈王路交叉路口东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系常州锂源在山东省鄄城县投资新建“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回收利用项目”和“10 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
    (二)投资进度
    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总计用地约 200 亩,计划投资约 8 亿元,分期建设。
    (四)项目定位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鄄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 10 万吨磷酸铁前
驱体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约为 8 亿元
    (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约 200 亩,其中第一期建设 2.5 万吨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 2.5 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
    3、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②成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为乙方代办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
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提供天然气、蒸汽、水、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
业给予价格优惠。
    ④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
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钢结构一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单位承接具体建设
工程并经乙方认可),并通过工程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给乙方使用,自交付之
日起 5 年内免收租金。如乙方选择继续租赁,则从交付之日起第 6 年开始按照每
三年增长 10%(三年初一次性增长,三年内不变)的计费价格缴租赁费,起始
租金缴纳基数约定为每年 100 元/平米(按照甲方代建的建筑物实际面积),租赁
期间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
    ⑤针对土地使用权、甲方代建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五年后乙方有优先回购权
(回购时间不限),回购时,厂房及附属设施价格以甲方实际建设成本减去折旧
部分(折旧按照自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之日起,以每年 7%计算)。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甲地分批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分批领取土地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确保税收在甲地实现,确保所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②收到甲方地勘报告 2 个月内提供建设图纸,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2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③保证在甲地生产经营 15 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年上缴税收每
亩地约不少于 20 万元,自投产之日起,从第三年开始,年上缴税收每亩地约不
少于 40 万元。
    4、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应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
损失。
    (2)若因乙方原因,二期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甲方可将预留用地安排
他用。
    (3)若乙方不能按期投产,需支付甲方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
基准利率)。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拖延时,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甲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所涉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提
高公司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反应速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规划,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公司计划在鄄城县的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1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
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
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
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